两办印发意见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
- 2020-10-16 0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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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学校体育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性工程,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和体育强国的重要工作,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奋发向上、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实现以体育智、以体育心具有独特功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学校体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现就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增强综合素质为目标,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工作原则
——改革创新,面向未来。立足时代需求,更新教育理念,深化教学改革,使学校体育同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同广大学生对优质丰富体育资源的期盼相契合,同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相匹配。
——补齐短板,特色发展。补齐师资、场馆、器材等短板,促进学校体育均衡发展。坚持整体推进与典型引领相结合,鼓励特色发展。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发展新局面。
——凝心聚力,协同育人。深化体教融合,健全协同育人机制,为学生纵向升学和横向进入专业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打通通道,建立完善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
3.主要目标。到2022年,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体育课,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学校体育工作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教学、训练、竞赛体系普遍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和综合素养明显提升。到2035年,多样化、现代化、高质量的学校体育体系基本形成。
二、不断深化教学改革
4.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严格落实学校体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不断拓宽课程领域,逐步增加课时,丰富课程内容。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高等教育阶段学校要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体育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5.加强体育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学校体育课程注重大中小幼相衔接,聚焦提升学生核心素养。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游戏活动,培养体育兴趣爱好,促进运动机能协调发展。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课程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健康观。高中阶段体育课程进一步发展学生运动专长,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形成积极向上的健全人格。职业教育体育课程与职业技能培养相结合,培养身心健康的技术人才。高等教育阶段体育课程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培养具有崇高精神追求、高尚人格修养的高素质人才。学校体育教材体系建设要扎根中国、融通中外,充分体现思想性、教育性、创新性、实践性,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围绕课程目标和运动项目特点,精选教学素材,丰富教学资源。
6.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认真梳理武术、摔跤、棋类、射艺、龙舟、毽球、五禽操、舞龙舞狮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因地制宜开展传统体育教学、训练、竞赛活动,并融入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机制,形成中华传统体育项目竞赛体系。涵养阳光健康、拼搏向上的校园体育文化,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增强文化自信,促进学生知行合一、刚健有为、自强不息。深入开展“传承的力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展示活动”,加强宣传推广,让中华传统体育在校园绽放光彩。
7.强化学校体育教学训练。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教会学生科学锻炼和健康知识,指导学生掌握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和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体操、武术、冰雪运动等专项运动技能。健全体育锻炼制度,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组建体育兴趣小组、社团和俱乐部,推动学生积极参与常规课余训练和体育竞赛。合理安排校外体育活动时间,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促进学生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加强青少年学生军训。
8.健全体育竞赛和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大中小学体育竞赛体系,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学校体育竞赛制度和选拔性竞赛(夏令营)制度。大中小学校建设学校代表队,参加区域乃至全国联赛。加强体教融合,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夏(冬)令营活动,鼓励学校与体校、社会体育俱乐部合作,共同开展体育教学、训练、竞赛,促进竞赛体系深度融合。深化全国学生运动会改革,每年开展赛事项目预赛。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完善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支持建立高水平运动队,提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运动水平。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优化拓展项目布局,深化招生、培养、竞赛、管理制度改革,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与中小学体育竞赛相衔接,纳入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深化高水平运动员注册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打通教育和体育系统高水平赛事互认通道。
三、全面改善办学条件
9.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各地要加大力度配齐中小学体育教师,未配齐的地区应每年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体育教师。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建立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为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实施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支教计划。通过“国培计划”等加大对农村体育教师的培训力度,支持高等师范院校与优质中小学建立协同培训基地,支持体育教师海外研修访学。推进高校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地方政府、高校、中小学协同育人,建设一批试点学校和教育基地。明确高校高职体育专业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教师、教练员配备最低标准,不达标的高校原则上不得开办相关专业。
10.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研究制定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把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学建设体育场馆,与体育基础薄弱学校共用共享。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加强高校体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配好体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建立体育器材补充机制。建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场地设备配备条件应满足实际需要,不满足的原则上不得招生。
11.统筹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学校和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互促共进机制,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高体育场馆开放程度和利用效率。鼓励学校和社会体育场馆合作开设体育课程。统筹好学校和社会资源,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统筹学生体育锻炼需要,新建项目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综合利用公共体育设施,将开展体育活动作为解决中小学课后“三点半”问题的有效途径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
四、积极完善评价机制
12.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中小学校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积极推进高校在招生测试中增设体育项目。启动在高校招生中使用体育素养评价结果的研究。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使用,高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学习需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13.完善体育教师岗位评价。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体育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围绕教会、勤练、常赛的要求,完善体育教师绩效工资和考核评价机制。将评价导向从教师教了多少转向教会了多少,从完成课时数量转向教育教学质量。将体育教师课余指导学生勤练和常赛,以及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后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指导参赛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竞赛成绩,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给予倾斜。完善体育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确保体育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优化体育教师岗位结构,畅通体育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提升体育教师科研能力,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设立体育专项课题。加大对体育教师表彰力度,在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中,保证体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参照体育教师,研究并逐步完善学校教练员岗位评价。
14.健全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将学校体育纳入地方发展规划,明确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体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完善国家义务教育体育质量监测,提高监测科学性,公布监测结果。把体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和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15.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关心学校体育工作。各地要建立加强学校体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有关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积极支持学校体育工作。地方政府要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体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
16.加强制度保障。完善学校体育法律制度,研究修订《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鼓励地方出台学校体育法规制度,为推动学校体育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健全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试行学生体育活动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强化安全教育,加强大型体育活动安全管理。
17.营造社会氛围。各地要研究落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推广的政策制度。加强宣传,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体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美是纯洁道德、丰富精神的重要源泉。美育是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心灵教育,也是丰富想象力和培养创新意识的教育,能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现就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把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工作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将学校美育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
——坚持面向全体。健全面向人人的学校美育育人机制,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让所有在校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整体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发展,加强分类指导,鼓励特色发展,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美育发展新局面。
——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深化学校美育综合改革,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加强各学科有机融合,整合美育资源,补齐发展短板,强化实践体验,完善评价机制,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形成充满活力、多方协作、开放高效的学校美育新格局。
3.主要目标。到2022年,学校美育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课程全面开齐开足,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评价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二、不断完善课程和教材体系
4.树立学科融合理念。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融合,充分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的心灵美、礼乐美、语言美、行为美、科学美、秩序美、健康美、勤劳美、艺术美等丰富美育资源。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推进课程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度融合,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
5.完善课程设置。学校美育课程以艺术课程为主体,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课程。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义务教育阶段丰富艺术课程内容,在开好音乐、美术、书法课程的基础上,逐步开设舞蹈、戏剧、影视等艺术课程。高中阶段开设多样化艺术课程,增加艺术课程的可选择性。职业教育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强化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拓展性艺术课程。高等教育阶段开设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
6.科学定位课程目标。构建大中小幼相衔接的美育课程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学校美育课程目标。学前教育阶段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心灵和懂得珍惜美好事物。义务教育阶段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高中阶段丰富审美体验,开阔人文视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文化观。职业教育强化艺术实践,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引导学生完善人格修养,增强文化创新意识。高等教育阶段强化学生文化主体意识,培养具有崇高审美追求、高尚人格修养的高素质人才。
7.加强教材体系建设。编写教材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扎根中国、融通中外,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格调高雅,凸显中华美育精神,充分体现思想性、民族性、创新性、实践性。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成长规律,围绕课程目标,精选教学素材,丰富教学资源。加强大中小学美育教材一体化建设,注重教材纵向衔接,实现主线贯穿、循序渐进。中小学美育教材按规定审定后使用。高校落实美育教材建设主体责任,做好教材研究、编写、使用等工作,探索形成以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类、艺术实践类为主体的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材体系。
三、全面深化教学改革
8.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不断拓宽课程领域,逐步增加课时,丰富课程内容。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高等教育阶段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9.深化教学改革。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在学生掌握必要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力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帮助学生形成艺术专项特长。成立全国高校和中小学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培育一批学校美育优秀教学成果和名师工作室,建设一批学校美育实践基地,开发一批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持续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和基地,创作并推广高校原创文化精品,以大爱之心育莘莘学子,以大美之艺绘传世之作,努力培养心灵美、形象美、语言美、行为美的新时代青少年。
10.丰富艺术实践活动。面向人人,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大力推广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博物馆、非遗展示传习场所体验学习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院系、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每年开展大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示,每3年分别组织1次省级大学生和中小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加强国家级示范性大中小学校学生艺术团建设,遴选优秀学生艺术团参与国家重大演出活动,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导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1.推进评价改革。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依据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客观公正评价。
12.加快艺术学科创新发展。专业艺术教育坚持以一流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构建多元化、特色化、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艺术学科专业体系,加强国家级一流艺术类专业点建设,创新艺术人才培养机制,提高艺术人才培养能力。艺术师范教育以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根本,坚定办学方向、坚守师范特质、坚持服务需求、强化实践环节,构建协同育人机制,鼓励艺术教师互聘和双向交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高水平艺术学科创新团队和平台,整合美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学科资源,加强美育基础理论建设,建设一批美育高端智库。
四、着力改善办学条件
13.配齐配好美育教师。各地要加大中小学美育教师补充力度,未配齐的地区应每年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美育教师。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美育师资不足问题。鼓励优秀文艺工作者等人士到学校兼任美育教师。推动实施艺术教育专业大学生支教计划。全面提高美育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学素质、育人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优化美育教师岗位结构,畅通美育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第二课堂指导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在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中,保证美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
14.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把农村学校美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学校建设美育场馆,与周边学校和社区共用共享。加强高校美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剧院、音乐厅、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等艺术场馆。配好美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制定学校美育工作基本标准。
15.统筹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美育的社会资源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学校美育教学服务。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统筹学生艺术实践需要,新建文化艺术项目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鼓励学校与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文艺院团合作开设美育课程。整合校内、校外资源开展美育实践活动,作为解决中小学课后“三点半”问题的有效途径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每年组织学生现场参观1次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让收藏在馆所里的文物、陈列在大地上的文化艺术遗产成为学校美育的丰厚资源,让广大学生在艺术学习过程中了解中华文化变迁,触摸中华文化脉络,汲取中华文化艺术精髓。充分挖掘学校艺术场馆的社会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将艺术场馆向社会有序开放。
16.建立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扶机制。各地要加强乡村学校美育教师培养,通过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项目,培养能够承担美育教学的全科教师。鼓励开展对乡村学校各学科在职教师的美育培训,培养能够承担美育教学与活动指导的兼职美育教师。推进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等综合改革实践,建立校际教师共享和城乡学校“手拉手”帮扶机制。统筹乡镇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美育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采取同步课堂、共享优质在线资源等方式,补齐师资和资源短板。引导高校师生强化服务社会意识,支持高校开展美育浸润行动计划,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美育公益项目。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17.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地区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各地要建立加强学校美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有关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地方政府要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
18.加强制度保障。完善学校美育法律制度,研究制定规范学校美育工作的法规。鼓励地方出台学校美育法规制度,为推动学校美育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健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完善国家义务教育美育质量监测,公布监测结果。把美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19.营造社会氛围。各地要研究落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宣传,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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