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来源:国务院部门及各省份2008—2018年信息公开年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第十一年。本版今起推出“关注政务公开”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编 者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从2017年6月开始,条例的修订、意见征求等工作陆续开展。条例起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条例将公布。11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备受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制度落实得怎么样?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条例起草部门相关负责人。
■数据很丰富,11年来,国务院部门和各省份主动公开信息超5.2亿条
11年来,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深度不断扩大。据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统计,行政机关每年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千万计。公众对于个别需要的特定信息,可以依法单独申请获取。据统计,每年有数十万件信息公开申请提交至行政机关。
条例实施以来,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份已连续11年发布了900多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记者梳理统计这些年报发现,2018年3月机构改革前国务院具有外部行政职责的57个部委办局和机构改革后具有外部行政职责的51个部委办局,11年来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主要渠道主动公开信息约2132.8万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约37.9万件;31个省(区、市)主动公开信息约50434.5万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约339.5万件。
条例起草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在很多行政机关在出台文件时,都要‘多想一层’,考虑公开发布有关问题。”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应对信息公开带来的挑战并运用信息公开推进工作,公众越来越多地运用信息公开维护自身权益,社会各方面越来越注重把信息公开作为衡量政府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尺之一。
■形式更多样,除发布年报外,还通过视频、图表等加强解读
根据条例规定,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以发布年度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公开内容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在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这已成为行政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
记者注意到,去年3月国家机构改革后,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于今年3月底发布了新组建后的首份信息公开年报,部分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年报转由隶属部委统一发布。
梳理近年来的年报发现,不少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除在网页发布年报外,还提供下载word、pdf等多种格式文本。大多数部门还在年度报告正文中插入了解读图表。北京、四川等省份制作了动漫视频、H5、电子书等多媒体产品解读年报。商务部增加发布频率,推出“信息公开月度报告”,每个月发布一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从中国政府网开设的2018年年报集中展示平台查询发现,各省级政府官网都开设了年报集中发布平台,公开本级政府及各部门、下属地市级政府的年报;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证监会、中国民航局等单位的官网也开设了集中发布平台,展示直属机构或者本系统各省级部门的年报。
随着数量和规模的不断积累扩大,年报包含的数据信息也愈发显示出在政策制定、学术研究等方面的价值。“通过编制年报,系统总结全年工作,从中分析梳理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发展变化趋势,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已成为行政机关开展工作的重要手段。”条例起草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针对个别部门年报要素不全、内容空泛,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解决
条例起草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实施11年来,各级行政机关普遍能够按照条例的要求按时发布年报,内容形式不断扩展丰富,质量不断提高。
“在此期间也曾出现年报要素不全、内容空泛、问题避实就虚甚至与往年年报高度雷同等情况。”这位负责人说,国办曾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规范年报工作,并持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开展工作评估等手段加强监督检查,类似问题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
此外,有网友指出,公布年报的国务院部门数量比国务院组织机构的总数少,是否意味着个别部门没有按规定公布年报?就此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通常意义上的国务院部门或者机构,与法定的信息公开义务主体不完全重合,比如,有的单位并不独立对外行使公共管理职权,通常情况下它就不是法定的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另据了解,其他国家也存在类似现象,比如美国联邦政府有数百个行政机关,但只有约100个法定的信息公开义务主体,那些不独立对外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都被排除在外。”(张雯参与数据整理 制图:郭 祥)
信息公开 辩证看“量”(夜语)
每年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千万计,11年来公开信息5亿多条……政府信息公开持续推进,数量巨大,反映出政务公开已越来越成为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习惯。
对政府信息公开条数的“量”,要辩证看待。从年报看,同一年度的一些部门之间,信息公开存在量级差异。这一方面说明一些部门统计信息条数时所采用的口径和标准还不完全一致,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部门间工作职能和公开质量的差异。比如有的部门虽然只公开了1万条信息,但内容扎实;有的部门公开了10万条信息,却内容空泛。因此,不能简单通过对信息公开量的横向比较,来评判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
继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任务不轻,要不断探索制定更加科学完备的指标体系,促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最终实现“让群众看得懂、听得懂、能监督、好参与”。